法律專欄Article
一群人在現場我嚇傻了,協助當事人獲得緩刑|律師推薦|刑事律師|聚眾鬥毆|緩刑|易科罰金|妨害自由|2026年律師推薦
【案件事實】
當事人與友人相約釣魚,途中友人意外發現債務人身影,立即將車輛掉頭折返,衝突即刻發生… 事後,當事人竟收到地檢署傳票。
【相關條文】
刑法第150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二、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
【捍衛權利】
「娘子快跟牛魔王一起來看月亮」,我只是跟朋友去現場而已,怎知道忽然就收到地檢署通知,當時我害怕極了!當事人跟著朋友去現場,忽然爆發強暴脅迫事情,幸好有洪律師即時協助釐清狀況,幫當事人爭取易科罰金之刑,並獲得緩刑,免牢獄之災。相關訴訟程序較為複雜,務必謹慎為之!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你是蔚然要保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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