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失蹤了還是可以提告,協助當事人成功處理案件|律師推薦|財產管理人|非訟事件|民事律師|2026年律師推薦
【案件事實】
人都失蹤了案件該怎麼進行?當事人正為此事傷透腦筋…
【相關條文】
家事事件法第142條第1項:
關於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事件,專屬其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家事事件法第143條第1、2項:
失蹤人未置財產管理人者,其財產管理人依下列順序定之: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與失蹤人同居之祖父母。五、家長。
不能依前項規定定財產管理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財產管理人。
家事事件法第151條:
財產管理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存財產,並得為有利於失蹤人之利用或改良行為。但其利用或改良有變更財產性質之虞者,非經法院許可,不得為之。
【捍衛權利】
一般來說失聯應該會依照公示送達處理相關法律程序,若失聯達到失蹤情況則需要依照死亡宣告[1]進行處裡或者依照選任財產管理人辦理相關事宜。本件失蹤人常年聯繫不上,已經不只單純失聯,而是近乎找不到這個人的蹤跡[2],且也沒有進行相關的死亡宣告等。為了案件順利進行,洪律師建議協助聲請財產管理人為失蹤人管理財產,獲得法院認同,最後順利完成案件!相關案件程序較為複雜,務必謹慎為之!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你是蔚然要保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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