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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被拿去設定抵押權,好險假處分的快,成功協助保全財產|律師推薦|非訟程序|假處分|避免脫產|民事律師|2026年律師推薦

【案件事實】

當事人借親人名義購買不動產,不料不動產竟被親人拿去借錢設定抵押,不動產差點被賣掉…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

 

【捍衛權利】

打仗是「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打官司是「案件未動,執行先行」。財產案件重點在於透過法院獲得權利或賠償,倘若打官司卻什麼都拿不到,那判決書就只是一張紙,因此強制執行程序(假處分)顯得十分重要。當事人來諮詢的時候,洪律師強烈建議一定要聲請假處分。今天可以拿不動產借錢抵押,明天就可以把不動產過戶賣掉,順利聲請假處分成功,並且在二審成功防守對方抗告,阻止債務人脫產相關程序聲請與執行較為複雜,務必謹慎為之[1][2]!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你是蔚然要保護的人。

 

延伸閱讀


[2] 怕債務人不動產脫產怎麼辦?律師教你可以聲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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