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當事人開本票進行借貸,借不成還背了一屁股債,律師成共協助爭取本票債權不存在|消費借貸|本票債權|交付借款|民事律師|2026年律師推薦

【案件事實】

當事人為了借錢寫了借據還開了本票,結果發現不一定能借成功還要支付上百萬手續費…

 

【相關條文】

票據法第13條: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474條: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民法第528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捍衛權利】

「需求孔急」的當事人常常會碰到大問題,不是過高利息、就是過高手續費,不然就是各種看似沒問題的不合理條款!本件當事人也是需錢孔急就亂投醫,結果才發現要支付上百萬的手續費,所幸有洪律師協助,免除債務,並成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你是蔚然要保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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