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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臺中市一所私立中學近日發生嚴重校園霸凌事件。一名男學生在教室角落遭同學壓制在地並連續掌摑,施暴者還強迫他喊出「叫主人」、「叫爸爸」等羞辱性字句。過程中,另有同學錄下影片並上傳至社群媒體,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事件曝光後,校方與教育局已啟動校安通報及調查程序,並通知家長依法處理。
【本案涉及相關法律】
許多人誤以為學生在學校打架、開玩笑,頂多用學校的《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或校規記過處分。然而,當行為跨越了法律紅線,即便是在校園內,依舊會觸犯刑法。本案中施暴學生的行為,主要涉及以下條文:
-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傷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影片中動手「壓地、連續掌摑」之行為,若造成受害者身體受傷,即構成此罪。
-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施暴者利用人數、體力優勢將人壓制在地上,並「逼迫」受害者說出「叫主人」、「叫爸爸」等極具羞辱性的言詞,強迫他人行無義務之事,已明確涉犯強制罪。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他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在有其他同學圍觀、甚至錄影的「教室公然場所」,逼迫他人喊叫帶有奴化、羞辱意涵的字眼,屬於貶低他人人格尊嚴的行為,構成公然侮辱罪。
【實務上相關見解】
Q1:錄影並流傳上網,拍攝者與散布者有罪嗎?
A1:在旁錄影並將影片上傳至社群網絡的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同時侵害他人肖像權與隱私權。雖然有人認為錄影是為了「揭發惡行」,但在未經受害者同意下,將其受凌虐、人格受辱的畫面公開散布,非但無法保護受害者,反而造成二次傷害。實務上,散布此類影片恐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Q2:施暴者是中學生,會被抓去關嗎?
A1:我國法律對於未成年人(12歲以上未滿18歲)犯罪,原則上優先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非直接依一般刑事程序審判:
- 原則上:案件移送「少年法庭」審理。法官會視情節輕重、學生的悔意及家庭支持系統,裁定保護處分(如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或安置於福利機構。
- 若情事重大:若涉及情節極度重大之罪(如致人重傷或涉嫌殺人未遂等),少年法庭仍有可能將案件移送地檢署,依刑法程序起訴並受刑事判決。
【律師小叮嚀HUNG&LIN】
給家長與學生的建議:
- 實施暴力的代價不只是記過:青年學子切勿血氣方剛,以為在學校裡動手就沒事。強制罪及傷害罪一經被害人或家長提告,就會留下少年保護處分紀錄,影響未來升學與前途。
- 旁觀錄影可能成為共犯:看到霸凌事件時,最正確的做法是「立刻尋求師長協助或報警制止」。若在旁叫好、協助圍堵、刻意錄影散布,在法律上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強制罪或傷害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 受害者應勇敢截圖留存證據:若不幸遭遇霸凌,除了向校方輔導室投訴外,請家長務必第一時間帶孩子前往醫院驗傷、開立診斷證明書,並將網路流傳的影片或訊息截圖保存。理性運用法律武器,才能真正為自己的權益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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