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Article
【勇敢說不,讓強制猥褻加害人受到處罰】
【案件事實】
正男和小愛是好朋友,某日聚會結束後,正男看小愛因酒精催化而呈現微醺狀態,並利用兩人獨處機會,強行將手伸入小愛衣服內,撫摸小愛的胸部、下體等,過程中小愛雖然有所抵抗,但仍然被獸性大發的正男得逞。
【案件解析】
本件正男對小愛上下其手的行為涉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然而正男所為是否得以上開罪名相繩?重點除了在於客觀上需證明正男確實有對小愛上下其手外,尚需證明正男所為是違反小愛的意願,主觀上則需證明正男有對小愛強制猥褻的故意。
【律師主張】
在妨害性自主相關案件中,因為行為人大多是在私人、私密空間進行妨害性自主行為,所以對於被害人來說,時常會面臨舉證不易的困境。在本件中,律師擔任小愛的告訴代理人,除了協助小愛向檢察官還原事發情況外,律師透過小愛提出與友人LINE的對話紀錄、與正男於事發後的聯繫紀錄等,佐證小愛所言均屬實,以證明正男對小愛確實有強制猥褻的行為。
【爭取結果】
在律師積極舉證正男有強制猥褻的事實後,成功使檢察官以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之規定,向正男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