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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移工元年|律師推薦|勞動契約|勞工事件|勞工律師|2026年推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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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印度移工最快今年可能引進台灣?在今年1月,勞動部次長陳明仁率隊前往印度東北部,了解印度勞工至海外工作相應制度後,近日勞動部長洪申翰在立法院答詢時鬆口,「今年有機會引進」讓民間輿論炸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中止引進」的連署超過,截至今(14)日上午已超過3.6萬人附議,且持續增加中。勞動部13日發布聲明回應,強調勞動部有責任保持外國人力多元來源,但引進印度移工與否有「企業需求」、「印方執行」兩大前提,若兩個原則未能達成,就沒有引進的問題、更沒有時間表的問題[1]

    在僱傭外國移工時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的呢,下面帶大家一起來關心。

     

    【勞動基準法的適用】

    外籍勞工是否與台灣勞工一樣適用勞動基準法,視移工從事的工作類別而不同,如果是一般製造業、營造業的外籍勞工則有勞基法的適用,跟台灣勞工受同等保障;若是屬於家庭看護工,則不適用勞基法,薪資及休假條件均須於外籍勞工入境前協議並於勞動契約載明。
     

    【最低薪資的適用】

    原則上,凡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不論本籍或外籍勞工均有最低薪資的適用,但如同上面跟大家提到的家庭看護工不適用勞基法,所以家庭看護工也就沒有最低薪資的適用。

     

    【性別平等工作法】

    相對於勞基法因不同產業而有不適用之空間而言,性別平等工作法則則不論本籍或外籍勞工均一體適用。

     

    【人力仲介公司可收取之費用】

    依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管理辦法雇主支付仲介公司之登記費及介紹費合計不得超過移工第一個月的薪資。移工另外需每年支付仲介公司服務費,以作為仲介公司後續行政協調提供輔導等服務之費用,但須注意,這筆費用不得由雇主逕自移工之薪資當中扣除,且須仲介公司與移工訂有契約且確實提供服務方得收取。

     

    【律師小叮嚀HUNG&LEE】

    移工佔台灣勞動比例截至2026年3月為止已佔7.5%,占比不可謂不高,在台灣勞動力短缺而須以移工勞動力補足的情況,更應該要注意移工的權益,以免沒有補足勞動力,反而惹來行政裁罰失去再找移工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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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1] 「印度移工元年」台灣為何炸鍋?飆破3.6萬人喊中止引進 勞動部急拋2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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