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資訊
一名馬姓女子在胞妹過世後,迅速領走妹妹勞工退休金專戶內的74萬餘元,隨後,為了躲避妹妹生前積欠銀行的15萬餘元債務,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債權銀行發現後提告,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勞退金屬於遺產,馬女領款行為已構成「承認繼承」,判決拋棄繼承無效,馬女仍須為妹妹的債務負責[1]。
有親人過世而為繼承人時如果要辦理拋棄繼承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的呢,下面帶大家一起來關心。
【拋棄繼承的時間性】
依民法第1174條第1項規定,辦理拋棄繼承須於知悉得繼承開始起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法院辦理。換句話說,如果您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時間是從前順位拋棄繼承並通知您有繼承權開始起算三個月。
【什麼是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係指清償被繼承人所遺留之債務,僅以被繼承人所遺留之財產為限,不用以繼承人本身之財產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雖法規上已採取限定繼承,但是依法仍應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方可受完整限定繼承之保護。
這是因為依照民法1162-1及1162-2之規定若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而擅自對債權人清償的話,若因此導致原本可受償之債權人未受償,債權人仍可向繼承人主張權利,此時繼承人極有可能要以自身之財產負清償責任。
若依法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法院會依法公告,待公告期間經過方依比例向債權人為清償,如此即可降低以自身之財產負清償責任之危險。
【律師小叮嚀HUNG&LEE】
拋棄繼承之意思在於,拋棄繼承之權利,故若已對遺產為處分則易被法院認定為有繼承之意思,則可能如同本則新聞當中報導的導致拋棄繼承之行為無效。不可不慎。
在選擇拋棄或是限定繼承時,可先向國稅局調閱被繼承人之財產清單作為評估依據,如有任何繼承法律問題,歡迎預約本所諮詢。
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你是蔚然要保護的人。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加入官方LINE詢問
◼LINE ID: @hcwlawyer (點我立即加入)
◼蔚然法律事務所|全國執業
◼代表號:0972-140-288/ 04-22210288
#律師推薦#台北律師推薦#桃園律師推薦#台中律師推薦#高雄律師推薦#南投律師推薦#彰化律師推薦#2026年律師推薦
#全國執行律師業務#律師事務所#蔚然法律事務所#洪嘉蔚律師#績優地政士
#民事律師推薦#刑事律師推薦#家事律師推薦#移民律師推薦#商務律師推薦#勞資律師推薦#土地糾紛律師推薦#不動產律師推薦
-
商品Q&A